【资料图】
一、离职协议赔偿金少了,签字后一般不可以反悔。
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、支付工资报酬、加班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,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且不存在欺诈、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,应当认定有效。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,当事人请求撤销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实务中,劳动者在签完离职协议后再主张公司有欺诈、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,法院基本上不支持,因为这个不容易举证。当然,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公司有欺诈、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,是可以推翻已签订的协议的。
二、被迫离职赔偿金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均工资来赔。根据法律规定,被非法开除的,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。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
三、找法网提醒,被迫离职要符合条件:
1.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
2.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
3.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
4.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
5.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、胁迫、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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